第一條 為了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激勵學生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必一体育平台學生獎勵辦法》𓀐,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品德評定達到優秀等級🟡;
(二)學年平均學分績點>3.10;
(三)學年內各門課程無不及格;
(四)學年體育與健康課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簡稱《標準》,下同)成績良好以上(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五)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內。
第三條 當“三好學生”的申請人數超過評選比例時,有下列情形者優先:
(一)非外語專業的本科一、二年級學生的英語課程學年平均成績須達85分及以上或者CET-4達到425分及以上(藝術類學生和體育特招生的英語課程學年平均成績須達80分及以上或者CET-4達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級學生CET-4達到425分及以上(藝術類學生和體育特招生的英語課程學年平均成績須達80分及以上或者CET-4達到425分及以上)◽️;
(二)英語專業的本科學生通過專業英語四級測試;其他外語專業參照相應等級標準執行。
第四條 優秀學生幹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班級、必一、學校或學校認可的學生組織中擔任學生幹部一學年以上𓀗,並表現優秀。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群眾基礎紮實📘,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負責的崗位上做出較好成績,受到同學的好評🍢;
(二)品德評定達到優秀等級;
(三)學年平均學分績點>2.50,學年內各門課程無不及格;
(四)工作認真負責,遵守校規校紀,在各方面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五)學年體育與健康課及《標準》成績合格以上(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六)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內。
第五條 優秀畢業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校期間各學年(最後一學年為一學期)綜合素質考評排序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內,品德評定有二次以上優秀;
(二)全學程(不含最後一學期)的學習平均績點>3.00;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在校學習期間曾榮獲“三好學生”稱號👴🏻;
(五)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優秀🫷🏻,考上研究生者🦟,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良好以上;
(六)非英語專業學生英語成績須達到學校規定要求✍️;英語專業學生須通過TEM-4;其他外語專業參照相應等級標準執行👩🏿🦱;
(七)須能獲得學士學位。
第六條 當“優秀畢業生”的申請人數超過評選比例時,按下列順序優先評選。
獲得國家級獎勵;獲得省級獎勵🧑🎓;通過國家英語水平考試的級別;獲得校級榮譽稱號。以上獎勵均沒有的則在專業內按全學程學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評選🚗。
第七條 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德評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
(二)學年平均學分績點>2.00;
(三)學年體育與健康課及《標準》成績合格以上(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四)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均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內;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當年度在全國“挑戰杯”或演講賽➜🫅🏽、辯論賽等學習類競賽或專業競賽獲得省級一等獎(金獎)、國家級二等獎(銀獎)以上,或在全國性美術🤳🏼、書法、設計比賽中獲獎者或作品入選國家級展覽者。(類別均要求省級一等獎獲獎者身份為獨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國家二等獎以上獲獎者身份為獨立完成人或排名前二完成人)💆🏿♂️;
2.當年度在全國中文核心💜👨🏿🚀、CSSCI或SCI、EI等核心刊物上至少公開發表1篇學術研究論文👨🏿🔧,或撰寫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國家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或取得發明專利(外觀設計除外)🧑🔬👊🏼,或在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中發揮了骨幹作用🧑🏼🔬。(類別均要求第一作者並必一体育平台為署名單位);
3.當年度獲得省級以上“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等榮譽稱號者;
4.當年度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六級英語考試成績565分以上,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專業英語八級考試成績80分以上𓀈;其他外語專業參照相應等級標準執行;
5.與上述獲獎級別相當的其他國家級、省級獎項非團體獎獲得者。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
(一)學年內各門課程有不及格者🤟🏼;
(二)未修滿學校規定的學分者;
(三)無故拖欠學費和住宿費者;
(四)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不守誠信者👩🏿🚒;
(五)在綜合素質考評和評優工作中有舞弊行為者;
(六)違反校規校紀,受到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七)所在宿舍未達到衛生宿舍責任者👩🦽➡️。
第九條 評獎時間和程序🐿: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評選於每年九月份進行,優秀畢業生評選於每年六月份進行;
(二)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幹部和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大學生的評定↩️:由班級民主推薦,報必一學生獎勵評審小組組織評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報學校評優獎勵領導小組審核💟,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評選名額🖇:
(一)校級獎項評選比例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不含當年入學新生和已畢業離校的學生數)的10%;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不含當年入學新生和已畢業離校的學生數)的3%🐲🦹♂️;
優秀畢業生不超過畢業生人數的10%;
最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大學生按條件評比,不設比例🧑🦯➡️。
(二)調控指標:校、院、班級學生幹部以及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在所在班級參加評選🏒。若符合評選條件,僅受班級評優指標限製不能出線的,其所在班級可向校⛲️、院推薦🪔,參加校💔、院評選👮⏲,全校評選總指標為1%🎺,其中必一團委🖇、學生會調控0.6%🚴🏼♂️;校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調控0.4%。
(三)額外指標:在文體🙎🏽、學術🤦🏼、科技等競賽、評比活動中受省及其以上表彰🦸♂️🔳,或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學術性文章(論文)的學生參加評選,若符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的,其評選不受指標限製🍣。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在校普教本科學生,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