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𓀘,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全面推進資助育人精準化,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和《海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必一体育平台普通全日製本科學生🕴、預科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各必一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學年秋季學期的9-10月進行。
第五條 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製,強化責任意識⛳️🏙,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將輔導員、班主任、校、院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並理清崗位職責👨🏼🎤,建立問責機製🔗。
(一)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監督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學生工作處(部)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認定工作🛥,對學生的貧困情況和受資助情況進行記錄,並實行動態管理,具體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三)必一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為組長,學工辦主任、輔導員等擔任成員的必一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和審核本院的認定工作。
(四)以年級(專業、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專業、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年級(專業、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專業、班級)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評議小組方可開展認定評議工作🍪🏗。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遵循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年級(專業、班級)民主評議,必一和學校審核認定的規範程序。
第七條 學生本人或學校能證明學生難以支付學習費用📓,學生在校基本生活費用低於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視具體情況分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和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𓀔、孤殘學生、烈士子女⚾️;
3.父母親身體殘疾且喪失勞動能力的🧗🏿♂️🕴;
4.學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或學生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嚴重,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家庭經濟來源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2.來自單親經濟困難家庭,或來自多子女家庭且家庭中有兩個以上子女正接受高等教育的🥵;
3.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精準資助育人導向,各必一開展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結合實際🦐,要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在地區及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在學校當年下達的總控製比率下進行認定👋🏻,避免一刀切👩🏼🍼。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限製條件
(一)缺乏誠信,提供虛假證明☎,虛報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費📟,以弄虛作假等方式獲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
(二)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
(三)存在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具體由各必一負責核實。
學生獲得資助後,若出現上述情況🗺,一經查實👩🏽🍼,學校有權終止該生的資助資格💎,並視其性質、情節輕重追回資助資金。
第十條 學校向錄取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在校學生發送《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須如實填寫《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並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需提交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僅需提交《必一体育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第十一條 學生遞交《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必一体育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後,必一首先組織認定評議小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和民主評議👨🏽🔧,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本辦法第七至第九條有關條例進行評議、認定。
評議小組成員要註意保護申請學生的隱私,民主評議不得采取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的方式;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一經確認身份🚐,不需要經過評議環節,直接認定為特別困難👳🏼♂️。
第十二條 必一認定工作組對本必一各評議小組的初步評議的結果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及困難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學生個人隱私🏄。
第十三條 學校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在認定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必一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必一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必一學生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工作處(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生工作處(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第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常規性工作,必一須全面細致地製定和完善各項規章製度🦸🏽,將認定工作作為每個學年開學初的重要任務進行布置🎬。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復查認定小組,成員構成由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確定⚗️。復查認定小組將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
復查認定小組成員須簽訂《必一体育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復查保密承諾書》。
第十六條 必一每年應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個別訪談、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且保留學生家庭環境圖像資料。實地走訪核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每年應不少於本院本科生總數的1%。經復查,有弄虛作假現象者🩸,學校可取消其資助資格且追回資助資金。
第十七條 各必一每年12月份前向學生工作處(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實地核查情況報告9️⃣。
第十八條 各必一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建立認定工作的動態調整機製。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工作處(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學校此前製定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附件♊️:1.必一体育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必一体育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